命理学:寅刑巳,巳刑申,申刑寅,八字地支三刑取象详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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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作为易学研究者,我们都了解到,在八字命理中,地支的六合通常代表吉祥,而六害、六冲和三刑则常常暗示凶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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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那么,六合的主要吉利之处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?而六害、六冲、三刑则主要预示凶险,这些凶险又体现在什么方面呢?


  在六合的概念中,子丑与寅亥的合是否在象征吉凶上可以完全一样对待呢?


  进一步来说,对于一对六合,子与丑的结合以及丑与子的结合,在象征吉凶方面是否能够完全一样对待呢?


  关于六害,子未与丑午的害象在吉凶的解读上是否可以完全相同对待呢?


  进一步来说,对于一对六害的情况,子害未和未害子在象征吉凶上是否能被同样对待呢?


  关于三刑的情况,寅、巳、申三刑与丑、未、戌三刑在象征吉凶上能否完全相同呢?今天,小编将与大家详细探讨八字中地支三刑的吉凶象征。


  首先,我们需要理解两个概念:日主是主要的,年柱是基础。在分析吉凶时,应以主和本作为参照点,考虑其他地支。以年柱为主,日主为辅。


  其次,八字的象象主要源自大六壬,以大六壬中的主神为核心,贵神作为辅助。此外,需要注意的是,取象只是用来辅助分析吉凶的细节。如果要讨论财富和地位,还需要重视格局和时运调整,切忌因小失大,避免片面理解。


  关于三刑的起源,《阴符经》提到:“恩与害相互生成,三刑则源于二合,正如六害源自六合的道理。”


  又说:“合中生出的刑罚,就像夫妻之间的结合反而导致了伤害。造化与人事是一体的,理应如此。”


  申子辰与寅卯辰相结合时,形成申克寅,子克卯,辰与辰互克;而寅午戌与巳午未相结合时,则出现寅克巳,午与午互克,戌克未;对于巳酉丑与申酉戌的结合,形成巳克申,酉与酉互克,丑克戌;最后,亥卯未与亥子丑相结合时,亥与亥互克,卯克子,未克丑。


  在三种刑罚中,寅、巳、申以及丑、未、戌这几种最为严重。


  为什么会这样呢?一根柱子承受了十五年,三根柱子则承受了四十五年,而在四十五年的人生中历经刑罚,因此被认为是重大问题。接下来我们将进行详细的探讨。


  一、子卯无礼刑


  子代表神明,象征水,位于正北方,属于神水的起源;卯象征太冲,代表木,位于正东方,属于三光之门。


  子水生于卯木,但在卯木的东方看到日出,子与卯的关系相互对立,没有尊重谦卑的原则,不顾它们之间的生克关系,反而相互伤害,因此称之为“无礼”。


  对于女性命理来说,子代表的癸水与戊土之间存在相克关系,因此在戊土的影响下癸水遭遇了损害。由于子与卯之间有刑的关系,卯中则独有乙木,乙木与庚金相生,但在子水的克制下,乙木最终也受到了压制。因此,卯与子之间的刑克关系也随之产生。


  这两家因为丈夫遭受刑罚,妻子的命运也因此受到影响,情况尤其不佳,因此被称之为无礼。生时虽有兴旺,但主人威严、面带不悦,气势强硬且性情暴躁,过于严厉,不易容忍;死后则显得无情、轻视、甚至刻薄,家庭关系狭隘,缺乏孝道,对妻子儿女造成伤害,连亲朋好友也受到影响。


  如果进入贵族地位,通常会掌握更多的兵权,但对身边的侍从并不有利;担任这个职位的时间往往不长。而如果进入卑贱的地位,容易遭遇凶险和暴虐,往往会招致刑罚,甚至本身就会受到惩罚,其他的支柱也会遭遇刑罚,这些人通常缺乏礼遇。


  二、寅、巳、申三者之间缺乏恩情和善意


  寅代表功曹,象征天命、官员;巳则是太乙,代表惊恐与官司;申则是传递,象征白虎、天吏、天马和刑法。


  寅巳申三刑为何被称为“无恩之刑”呢?


  因为寅中的甲木对巳中的戊土有克制关系,而戊土需要与癸水相合。癸水是甲木的母亲,戊土是癸水的配偶,而同时也是甲木的父亲。若父亲被我克制,那么我对他的恩情将会被遗忘。


  巳中的丙克制申中的庚,而申中的庚又克制寅中的甲。火克金,金又克木,形成了连环相克的局面。这种相互克制完全不顾及对方的生克关系,因此被称为“无恩之刑”。


  生旺时,主人言语谨慎,欲望少而情感淡漠,常遭遇失义和忘恩的困扰;死绝时,表面光鲜却暗藏争议,忘恩负义,若进入高贵境遇,则容易施行残酷与屠杀,急于建立功业;若进入低贱境遇,则言行不一,贪婪又小器。


  妇女若遭此,就容易多产或因失血而导致流产的危险。


  主命原本受到刑罚,它在三次遭遇严刑,每次十五年,三次共计四十五年。在这四十五年的一生中,始终受到刑罚影响,导致一生桃花缘淡薄,命中注定与牢狱和诉讼纠缠不清。


  三、丑、未、戌三者依靠权势进行惩罚


  丑代表大吉,是金之墓,主肺部的毒素;未则为小吉,属于木之墓,象征着旺盛的土,属于六癸之下,主肝部的毒素;戌被视为河魁,属火之墓,位于六甲之上,主心脏的毒素。


  为何丑戌未被称为“恃势之刑”呢?因为丑属金墓,戌属火墓,丑依靠旺水对戌中之墓火施加刑制;戌是六甲之尊,未则是六癸之卑,戌依仗六甲之尊对未的六癸施加刑制;未有旺土,同时又依靠势力对丑中旺水进行刑制。


  进一步说,未并没有依靠丁火的力量去刑制丑中的金,而丑则依靠旺盛的水势去刑制戌中的火,戌又依赖辛金的力量去刑制未中的木。因此,这被称为“依势而刑”。


  生旺之人,精神饱满,气宇轩昂,眉毛粗而脸宽,与人交往直接;而死绝之人,身形瘦弱,精神低落,性格乖戾,常与是非周旋,心中暗藏幸灾乐祸之情。


  进入高贵的等级,能够保持公正、清明,令人敬畏;而进入卑贱的等级,则容易遭受法律上的惩罚和黑暗的灾难。


  妇女得这个病,会影响到她的孤独感。她本身就要承受刑罚,她的身体在经历三种极大的痛苦,肺部、肝脏和心脏都受到了伤害,导致元气受损。如果这个病持续十五年,那么总共会经历四十五年的折磨。在这四十五年里,她将一直遭遇这些痛苦,到了晚年可能会面临四肢的严重疾病,难以恢复。


  四、辰、酉、午、亥形成自刑


  辰为天罡,代表水墓,主掌刑狱和诉讼;酉为从魁,象征旺盛的金,主宰钗钏和饮食;午为胜光,代表旺火,掌管文书和财富;亥为登明,象征旺水,主婚姻及乞求。那么,为什么辰、午、酉、亥被称为“自刑”呢?


  因为在三刑中,辰、午、酉、亥并未参与刑罚,只与自身相互制约。进一步说明,辰代表水之墓,过于充盈则泛滥;午象征火之旺,过于强烈则会焚毁;酉代表金之位,若过于刚硬则容易损缺;亥则是水之源,过于旺盛则会腐朽。


  由于过于强烈的盛气,导致自我招致灾祸,因此称之为“自刑”。


  生机旺盛则内心沉静、毒素隐伏,表现出弱小的状态;而死去则导致深重的毒素被忽视,轻易显露出深渊的危险,可能遭遇多重肢体的灾难。


  若处于高贵之位,则需灵活应对、掌握权谋;若身陷卑贱之地,则常常感到忧虑和愚昧,可能会自寻烦恼,再加上恶劣的运势,最终可能遭遇不幸,难以善终,女人则容易遭遇淫荡和灾祸。


  关于自刑的观点主要有三种:


  1.日主为核心,年柱为基础。


  如果主星在辰、午、酉、亥这四个地支中的任何一个,而其他的柱中再出现相同的地支,则构成自刑。自刑的形式是以其他柱的天干为基础,来判断其十神的关系。


  在丙申日的丁酉时,丁火代表劫财,丙火日元则生于酉时,这个时辰被视为绝境,因此可以判定为凶命。


  2.如果日时柱中出现辰、午、酉、亥中的任一地支,并且四柱中再出现相同的地支伏吟,且天干与年柱的纳音相克,这就被称为自刑。


  刑的形式是根据日时的纳音来确定的。


  例如,在戊申年出生的土命,日时的地支为乙酉。如果其他地支中再次出现酉字,则形成伏吟。由于天干乙木克制年命的大驿土,因此会出现自刑的情况。


  日时柱为乙酉,象征井泉水,预示可能因投井或溺水而丧命。


  3.如果日柱和时柱见到辰、午、酉、亥中的任何一个地支,并且四柱中还有地支出现重复(伏吟),同时日时柱的纳音克制年柱的纳音,那么就会形成自刑。


  刑的形式是以日、时和天干为基础,参考大六壬进行推算的。


  比如,戊辰年发生了狱讼,戊午年勾陈把控戊,丁酉年因为鬼火而感到惊慌忧虑,癸酉年玄武开始有了出路。


  如果在戊辰年出生,命主为大林木,日時的柱为癸酉,代表剑锋金。若其它的柱中再出现酉,有伏吟现象,且日时柱的纳音剑锋金克制年柱的纳音大林木,这就形成了自刑的格局。


  日柱为癸酉,其中癸是天干,代表玄武,象征盗贼,主要预示由于失窃而导致破产的命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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